索引号: 13570002/2021-0151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1-05-3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任文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此项工作一直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注, 2012年3月市政府出台《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了一些相关职责,今后将充分发挥镇、街、社区主力军作用,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并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改造后的旧住宅小区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无法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方案并实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为小区真正的主人,要通过宣传增强居民“小区主人翁”意识,让业主真正参与进来,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各镇、办、社区积极组织条件成熟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检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将市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引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同年7月市政府又出台了《承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5万平米以上住宅物业必须实行招投标,现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之中。
2014年底,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又联合出台《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规范物业行业收费。
2015年和2017年,双桥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相关职能,建立以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主体,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的监管体系,以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9年,我区计划将老旧小区管理从政府兜底逐渐向市场化进行转变。年初区政府出台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资金奖补办法》,明确了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资金奖补的范围及程序。由街道办社区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在专业物业管理、业主自管及社区代管中选择适合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已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各镇办组织成立业委会,充分发挥自治管理作用,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由业委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企业进行管理,由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小区管理。无法聘请物业企业的由业委会根据议事规则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并与社区居委会相互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小区管理工作,并向业主收取部分费用。对条件不成熟、无法成立业委会的老旧小区,由镇办负责统一组织纳入社区管理,实施基础物业管理,确保小区居民正常生活。街道办对管理单位进行定期考核,考核达标的年底按照考核结果给予奖补。计划用几年时间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引导走向市场化。
2020年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由我区民政部门牵头,结合我区实际计划出台相关文件。全面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各设区市的城市社区加快实现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快实现物委会全覆盖,基本形成规范有序的“六位一体”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现该文件已予以下发实施。
目前,我市人大也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计划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物业管理条例》,通过不断完善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物业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30日
领导签发:关爱国
联系人及电话:赵海燕2056530
抄报:区人大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