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21-00642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1-06-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未成年人领导小组的通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承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双桥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协助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鹿云 区政府副区长、双桥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孟凡东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金融监管局局长
关爱国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阎国春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闫 东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萌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秋平 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主任
宋一民 区法院副院长
姜丽娟 区检察院专职检委
刘恬颖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方 圆 区教体局职教中心副校长
郝铁钢 双桥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东升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 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凌云 区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纪 策 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魏小平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志弘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田 静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春锋 区旅游和文化局副局长
姚向阳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贾国刚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程彩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杜明静 区统计局副局长
沈世丞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谢振生 区总工会副主席
宋佳月 团区委副书记
钟 玮 区妇联副主席
郭长清 区科协主任科员
张 亮 区残联三级主任科员
潘丽华 区工商联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关爱国兼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李东升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网信办李萌、区法院副院长宋一民、区检察院专职检委姜丽娟、双桥公安分局副局长郝铁钢、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姚向阳、团区委副书记宋佳月、区妇联副主席钟玮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取消双桥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