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5/2022-0320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双桥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2-10-2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桥区2022年住房保障补贴家庭资格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房产局、财政局、民政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2004]87号),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精神,逐步解决我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了《双桥区2022年住房保障补贴家庭资格认定办法》。
二、文件依据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房产局、财政局、民政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2004]87号);
三、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住房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双桥区城镇户口一年以上且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双桥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的家庭。2022年双桥区城镇居民低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33668(42085*0.8)元,家庭月人均收入为2806元以下;
4、申请家庭的资产状况:【1】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或拥有购买原值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辆的(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除外);【2】不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不进行高消费的;【3】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居民的。
四、住房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按月发放。
五、相关情况说明
1、房屋状况应包括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现在拥有的一切房产,包括现有的私有住房;现承租的公有住房;私有无照但符合起居条件的房屋;已赠与、继承、出售或出租的私有住房;已购未入住或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2、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资产状况由区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3、残疾人需持有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精神或智力三级(含三级)以上不能独立申请;享受民政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持有民政局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
4、离异的申请人如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房产,无论房产归属如何,视为双方各有一半房产,一年后方可申请住房补贴,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能作为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5、主要申请人必须具有一般民事行为能力;主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中有农业户口的,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住房状况证明;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主要申请人;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6、主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主要申请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当地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