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22-024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5-1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9号提案的答复
2022-05-13 14时53分浏览次数: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次会议

059号提案的答复

 

褚瑞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倡依法文明饲养犬只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过您的提案可以看出,您对文明养犬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对您的提案内容,我很重视,双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务会中专题研究了此事,现将近年来我提高城市环境倡导文明养犬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部署,我区下属部门承德市双桥区限制养犬办公室,近年来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提倡依法文明养犬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双桥区严格限制养犬办公室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并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在首次注册登记以及年度检验时要严格贯彻实施,做到“不免疫不办证”,从根源上把好关。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养犬户的防疫意识,做到自主按期接种狂犬疫苗。

根据《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双桥区严格限制养犬办公室已经严格贯彻实施,并多次与公安部门、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行动,针对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罚款二百元,携犬出户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责令改正并对犬只进行文明养犬教育,效果显著,提高养犬人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做到文明养犬。接下来双桥区严格限制养犬办公室会继续加强监控管理,减少安全隐患。

二是规范养犬社会治理。双桥区严格限制养犬办公室,已经限定了准许养犬的品种,针对烈性犬只、具有攻击性的犬只市区内不予饲养,无法进行犬只登记注册。养犬户不得携带犬只出入景区、公园、商场、学校、医院、车站、公交车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等(导盲犬除外);禁止宠物进入的场所有明显的标识的场所。呼吁物业在小区树立提示牌和设“铲屎箱”共同维护环境卫生,共创文明城市

三是开展流浪犬清理整治双桥区严格限制养犬办公室,积极开展鼓励爱心市民为流浪猫狗做绝育的建议为节制流浪狗的无序繁衍,保障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的良好秩序,切实维护承德旅游名城的形象,双桥区严格限制养犬办公室鼓励爱心人士带流浪狗去相关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免费绝育手术,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捕获的流浪犬只集中管理,也呼吁爱心人士领养犬只。双桥区养犬办公室会认真研究国外“收容绝育安乐死”模式,维护好动物权利基础上,降低流浪犬生育率和危险性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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