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22-0247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2-05-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对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22166号建议的答复
高悦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此项工作一直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注, 2012年3月市政府出台《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了一些相关职责,今后将充分发挥镇、街、社区主力军作用,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并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改造后的旧住宅小区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无法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方案并实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为小区真正的主人,要通过宣传增强居民“小区主人翁”意识,让业主真正参与进来,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各镇、办、社区积极组织条件成熟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检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将市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引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同年7月市政府又出台了《承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5万平米以上住宅物业必须实行招投标,现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之中。
2014年底,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又联合出台《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规范物业行业收费。
2015年和2017年,双桥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相关职能,建立以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主体,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的监管体系,以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0年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由我区民政部门牵头,结合我区实际计划出台相关文件。全面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各设区市的城市社区加快实现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快实现物委会全覆盖,基本形成规范有序的“六位一体”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现该文件已予以下发实施。
目前,我市人大也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计划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物业管理条例》,通过不断完善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对物业企业进行监管,不断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