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9/2023-0002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1-1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
2023-01-13 09时34分浏览次数: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双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指导基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基层履行食药监管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负责推进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区级地方标准,承担区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九)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相关政策,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执法协作,促进京津冀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积极参与京津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促进京津知识产权在双桥区转化。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促进京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双桥区转移。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双桥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双桥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4.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除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以外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及时将审批相关信息推送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审批部门推送的审批信息并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机制,确保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商事制度改革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推进,涉及审批许可类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