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9/2023-0489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0-0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双桥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2023-10-07 15时41分浏览次数:

                    

对政协双桥区第十届委员会第次会议

17号提案的答复

 

宋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与完善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局餐饮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将近年来我局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入如下:

一、督促学校食堂规范日常经营活动。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是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学校在日常经营中需要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需如实记录生产者信息和供货者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在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船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从而保证所购进的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局鼓励学校食堂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二是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洗腐败变质等管管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作用,逐环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按照“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将问题解决在开学之前。二是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餐饮单位,每年至少进行4次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每年开展春秋两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在开学前提前介入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从信息公示、原料贮存、原料质量检查、场所卫生、设施设备、场所布局、从业人员管理、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安全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三、积极推进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等重点工作,争创省级先进。我局对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了摸底检查,推选出硬件条件较好、创建意愿较高的学校幼儿园4家,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食堂工作。4月19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会,从许可要求、场所布局、结构设施、从业人员、制度管理、原料管理、加工制作、规范提升等8方面进行了细致培训,同时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共50余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全面提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5月18日市局组织对参加创建的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进行了初步验收,现场指导学校食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规范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月22日下午市局马广春局长带队对我区创建学校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的具体要求,切实发挥“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学校校园食品安全水平。

四、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截止到2022年年底,我局对辖区内40家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共抽检120批次,其中抽检中小学学校食堂5家,16批次,抽检幼儿园33家,89批次;抽检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2家,15批次。抽检品种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品农产品、餐饮具等,全部合格。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职尽责,规范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30日

 

 

 

 

 

 

 

 

 

领导签发:薛敬伟

联系人及电话:王伟 18003148916

抄报:政府办公室,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