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8/2023-0451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双桥区双峰寺镇
成文日期: 2023-05-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峰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3-05-10 16时45分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承德市双峰寺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灾害、沥涝灾害、山洪灾害(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基本情况

双峰寺镇位于承德市双桥区东北部,镇辖区18个行政村,50个自然村,143个村民小组,6348户,人口30084人,国土面积123.17平方公里,耕地14475亩,以种植玉米、高粱为主。武烈河由双峰寺镇南塘村流入,在镇南端老西营村流出,贯穿全镇,武烈河在双峰寺镇流域面积123.17平方公里。双峰寺镇属于武烈河流域,境内河长25公里,堤防长13公里,主要支沟15条,长度105公里。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双桥区双峰寺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村、居委会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村、居委会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双峰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双峰寺镇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

政        委  双桥区委常委、双桥区委组织部长、

镇党委书记 李立军 18003148256

指   挥   长  镇政府镇长 杨文瀚18003148010

常务副指挥长  副 镇 长   邵  奇18231425556

副  指 挥 长  人大主席   刘  猛18003148570

副 书 记   梁建波13932486120

武装部长   李相峰13653348686

组宣部长   牛彦鑫18631480773

政法书记   李英健48003148697

派出所所长  孙国民 13903145453

副 镇 长    郑亚琴18715949999

人大副主席  张玉坤13831430889

人大副主席  张自强18231453131

主任科员    朱翠芬18831434003

主任科员    任贵金15097895511

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志伟13091338704

司法所所长      韩一阳13832404433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袁丽华 18233879176

党建办公室主任  于秀娟 13832404631

成    员    党政办公室      王 展 18632412443

应急办公室      王 寒 18713433969

自然资源办公室  丁 岩 13932485553

农业农村综合站  赵大兴13932489922

军人事务办公室  张海旺13831468008

劳动保障站      沈 涛  18031418434

社会事务办公室  李海静 3281696

镇应急中队      于 勇  15028944773

双峰寺卫生院    张 伟  13503141377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拟定全镇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完成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双峰寺镇防汛指挥部下设监测预警组、转移安置组、应急抢险组调度保障组等四个小组,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为成员。

1.监测预警组:组长由分管副镇长邵奇担任。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指导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地方做好河道等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护巡查工作,当出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避险转移命令后,立即发布预警信号。

2.转移安置组:组长由副镇长郑亚琴担任。负责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设备所需财政资金,安排下达省、市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

3.应急抢险组:组长由武装部部长李相峰担任。负责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4.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副书记梁建波担任。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协调和保障。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负责医疗救援队伍的业务训练、演练和调动。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负责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所辖的地下、地上场所度汛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编制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承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镇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村、居委会建立健全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开展防汛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各村、居委会制定和实施各类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发生险情时,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村、社区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督促村、居及相关单位做好灾后处置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和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社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各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村主任担任。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各村、居委会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并在20分钟内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工程信息。

(1)河道工程信息。当堤防、闸坝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各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要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应的水库管理部门立即向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应急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1小时内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2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0分钟后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山洪灾害预警。山洪灾害防治区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山洪灾害防治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预警措施和转移避险责任,发放明白卡,加强24小时值班,加强巡逻。每个村、社区都要明确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转移和抗灾救灾。

2.干旱灾害预警。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3.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四、应急响应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一)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河系一条一级支流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河系多条一级支流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干流达到保证水位(设计洪峰流量),重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大型或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5)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2.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长及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和部署。

(3)视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向区政府报送部队、武警及消防救援队伍支援请示,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6)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各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7)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河系一条一级支流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2)河系多条一级支流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干流达到警戒水位,主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一般中型水库或重点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5)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或1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2.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视情况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知各村、居委会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做好相关工作。

(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6)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向镇政府报送部队、武警及消防救援队伍支援请示,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7)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村、居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12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9)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10)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镇政府提供运输保障,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并及时派出医疗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河系一条一级支流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河系多条一级支流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3)多个县(市、区)发生洪涝灾害;

(4)一般行洪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6)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7)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8)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省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视情况启动。

2.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部分成员参加。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镇党委委、镇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12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信息平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有关村、居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河系一条一级支流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1个县(市、区)发生洪涝灾害;

(3)2个及以上大中型水库开始泄洪;

(4)主要行洪河道开始行洪;

(5)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轻度干旱;

(6)2个县级以上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7)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8)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省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视情况启动。

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 河道洪水。当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程序申请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

在紧急情况下,按市和区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法行使相关权力,采取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 山洪灾害。各村、居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并做好相关工作。

当山洪灾害防治区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预警信息,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实施救灾行动。

发生山洪灾害时,若导致人员伤亡,要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及消防救援队伍请求支援。

3.干旱灾害。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视情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3)中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六)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并及时续报。

(七)指挥和调度。

1.进入汛期、旱期,镇、村(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3.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4.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处置重大险情时,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及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镇党委、镇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党委、镇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均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协调部队和武警用于抗洪抢险救灾。

2.专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办理调动手续。

3.调动部队、武警参加抢险,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

(六)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1.党政办公室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镇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要河流、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镇级防汛物资的调用,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相关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九)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市财政增加防汛抗旱经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六、善后工作

镇党委、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村、居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表扬。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双峰寺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