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55/2023-0422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6-1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14-2038168
通讯地址:承德市双桥区行政审批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1 |
承德市滦河上游武烈河支流狮子沟生态治理工程项目(一期) |
承德市双桥区水务局 |
承双桥审环评字〔2023〕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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