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乡村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河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积极适应新形势、准确把握新任务,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项目库管理制度,不断强化乡村建设项目布局、项目统筹和项目管理,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部门共建、信息共享。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库建设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业务归口负责项目谋划、组织实施工作。部门之间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切实保障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资金和项目管理渠道,结合各部门职责,规范资金使用,持续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力度,把乡村建设项目库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
(三)统一设计、互联互通。强化规划引领,持续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科学统筹项目谋划,调度项目施工,避免项目同质化和重复施工,造成资源浪费。
(四)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规范项目入库相关程序,项目入库前按要求公示,按程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在实施地公告,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项目管理透明度。
三、主要内容
乡村建设项目库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立,是区级统筹推进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承担项目储备、布局统筹、进度监测、工作督导等功能。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库更新完善工作。
(一)入库项目
项目类型。入库项目按照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划分类型。入库项目主要从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四好农村路”、防汛抗旱和供水、清洁能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改造、数字乡村、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农房质量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工程行动相关项目中选择。
项目重点。入库项目重点是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项目信息。入库项目应符合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重点采集责
任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资金规模、资金渠道、补助方式、实施进展、投资完成情况、绩效目标、直接受益人数、资产权属、管护主体等基础信息。入库项目应按照项目性质、行业领域,符合相应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项目储备、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和管理等相关要求。
(二)入库程序
入库程序原则上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区审定的程序确定入库项目。行业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申报。到村到户项目由村“两委”依据区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组织引导农民结合村情实际和群众意愿,提出村申报项目。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申报的入库项目进行研究评议,确定申报项目,形成会议记录。
将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不少于10天(附件1),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向所在镇政府提交下年度入库项目申请(附件2),附乡村建设入库项目统计表(附件3)、会议记录和公示照片(远景、近景照片各1张)。跨村联村项目由镇政府汇总整合相关村需求,编制申报材料。
乡级审核。镇政府接到村级入库项目申请后,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将确有必要、符合乡村建设任务清单要求的村级项目和跨村联村项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镇级申请入库项目并形成会议记录。
镇级申请入库项目在镇政府所在地公示不少于10天(附件4),无异议后,由镇政府向区级有审批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本镇下年度入库项目申请(附件5),附乡村建设入库项目统计表(附件3)、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及村级相关材料。
部门把关。区级有审批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镇政府报送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评审并充分征求同级发改、财政部门意见,根据往年投资规模,谋划未来3年重点建设项目,向区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入库项目申请(附件6),附乡村建设入库项目统计表(附件3)。
跨镇联村等重点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材料,经研究通过,充分征求同级发改、财政部门意见,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向区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入库项目申请。
统筹审核。区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乡村建设任务规划、实际需求、绩效目标、施工安排等,统筹审核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入库项目,符合要求的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附件7)。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区级人民政府审定。公示若有异议,由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实施简易审批程序的,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区级有审批权限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入库项目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区级审定。区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入库项目,通过的项目由区级人民政府下达批复意见(附件8)。区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准的项目录入信息系统并在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附件9),接受社会监督。
(三)入库管理
区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设项目库,共享项目库信息。
项目录入。区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收集汇总批准入库项目的项目统计表等资料,将相关内容录入信息系统,更新完善乡村建设项目库。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将正在实施的乡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提供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实时在信息系统填报,及时完善项目库相关信息。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填报信息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保持一致。使用衔接资金的项目,填报信息与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保持一致。使用地方债券的项目,按其要求填报信息。
项目调整。入库储备项目实行动态调整,项目入库工作要经常化,应随申报、随勘察、随评审、随入库,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要按照新项目办理。
项目衔接。坚持“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双线并行谋划项目。在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区级审定谋划小型乡村建设项目的同时,积极做好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衔接工作,及时掌握涉及乡村建设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情况,定期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配合做好项目协调,衔接谋划大型乡村建设项目。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通过竞争立项争取的项目和上级布置的试点项目除外。
项目实施。区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汇总项目储备情况,检视项目储备问题,依据区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重点项目实施建议。
(四)负面清单
乡村建设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有关行业标准规划实施,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严禁将违法违规项目、楼堂馆所项目、超越发展阶段的大拆大建、重复投资项目,以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项目纳入项目库。严禁将破坏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严禁将影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区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严格加强项目筛查,除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统筹使用相关渠道资金外,甄别杜绝重复投资同一项目。
(五)项目库评估
入库评估。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入库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入库依据。
项目评估。区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情况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入库率、入库程序、入库管理、入库质量、项目实施率等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持续加强协调指导,完善项目管理相关机制,扎实推进项目库建设,不断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二)强化分工协作。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好项目库建设工作,并积极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项目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按照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好乡村建设项目规划、任务和要求。区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库建设运行情况。
(三)严格考核监督。项目库建设作为有关督查检查内容,纳入全国乡村建设评价范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项目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实事求是,在扎实推进工作基础上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严禁数据造假、随意调整项目库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