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2020年7月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三)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四)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七)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八)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九)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一)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三)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五)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六)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2 | 办理过程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项目单位 | √ | |||
3 | 咨询监督 |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4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5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6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7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核准结果、核准时间、核准单位、核准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8 | 批准结果信息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9 | 节能审查 | 审查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0 |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 | 预审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1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2 | 批准结果信息 |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 审批部门、批复时间、招标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3 | 取水许可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5 | 批准结果信息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6 | 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投标 | 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信用中国网站 ■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7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8 | 施工有关信息 | 施工管理服务 |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结果、审查时限,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审批核准信息 |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3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4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7 |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鼓励及时公开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8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9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10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11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12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13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 √ | ||||
14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15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16 | 政府采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17 | 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18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19 | 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 教育法律 |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各类教育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2 | 教育概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教育统计数据 | 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县级汇总数据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3 | 民办学校信息 |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 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规模、联系方式 |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 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日常监管信息 | 年检指标、年检程序、年检结果、行政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5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招生政策 | 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招生政策解读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5 | 招生管理 | 招生计划 |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招生范围 | 双桥区小学招生学区划片方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招生结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其他: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 √ | √ | √ |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学生评优奖励 |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学生管理 | 优待政策 | 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7 | 教师管理 | 教师培训 | 教师培训政策文件、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通知 | 《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参加体检时间、医疗机构名单、体检合格标准;认定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常见问题等 | 《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区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区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教师管理 | 教师公开招聘 | 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7 | 教师管理 | 教师 |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对教师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政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教师管理 | 教师评优评先 | 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 《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 教师 | √ | √ | √ | |||||
7 | 教师管理 | 特岗教师招聘 | 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条件、程序等;特岗教师招聘文件及招聘公告;初审结果;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最终聘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应聘 | √ | √ | ||||
7 | 教师管理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普通话培训 | 开展普通话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控辍保学 |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供餐企业(单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学校体育评价 | 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体育课、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体育教师、体育场地、条件保障等);学校体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体育教学改革、体育教师配备、体育经费投入和体育场地设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方面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学校美育评价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教育督导 | 机构队伍 | 督导部门组成、督学名单、 |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学校督导评估 | 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内容、责任区划分和责任督学名单、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学校督导评估的办法、指标体系、督导评估报告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红字部分删掉)、年度工作计划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自评方案及结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工作安排、评估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10 | 校园安全 | 校园安全管理 |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教体局 |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 | 出生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8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0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监督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民政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民政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3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5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6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7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8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9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10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11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方式及电话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同上 | √ | √ | √ | √ | |||
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同上 | √ | √ | √ | ||||
4 | 律师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律师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同上 | √ | √ | √ | |||
5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务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通知书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精准推送 |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 √ | √ | |||
6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精准推送 | 申请人 | √ | √ | |||
7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 处理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精准推送 | 申请人 | √ | √ | ||||
8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9 | 法律援助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10 | 基层 法律 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 | 不予受理通知书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精准推送 | 申请人 | √ | √ | |||
11 | 基层 法律 服务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纸质媒体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12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13 | 人民调解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人民调解法》、《xx省人民调解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14 | 法律 查询 服务 |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 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xx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15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16 | 法律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17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4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5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同上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6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区直各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7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区直各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8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人社局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人社局 | √ | √ | |||||
4 | 就业信息服务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5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服务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6 | 职业指导 | 人社局 | √ | √ | |||||||
7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 创业指导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8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9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10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11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12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13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14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15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16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17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18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19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20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21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
22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文件依据、购买项目、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地点(方式)、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双桥就业之家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参保单位注销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职工参保登记 | √ | √ | ||||||||
3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 √ | ||||||||
4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5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 | √ | ||||||||
6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7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8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9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0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 √ | √ | ||||||||
11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 | √ | ||||||||
12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3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 √ | ||||||||
14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 √ | ||||||||
16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17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18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 √ | ||||||||
19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 √ | ||||||||
20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1 | 遗属待遇申领 | √ | √ | ||||||||
22 | 病残津贴申领 | √ | √ | ||||||||
23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4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5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6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7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8 | 养老保险服务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9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合并或退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0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1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 | √ | ||||||||
32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 | √ | ||||||||
33 |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 | √ | ||||||||
34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 | √ | ||||||||
35 | 失业保险服务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6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 √ | ||||||||
37 | 稳岗补贴申领 | √ | √ | ||||||||
38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 服务 公共 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全文国家、省、市、区在城乡规划方面的政策文件 |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公示厨窗 纸质载体 | √ | √ | √ | |||
2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公示厨窗 纸质载体 | √ | √ | √ | ||||
3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公示厨窗 纸质载体 | √ | √ | √ | ||||
4 | 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公示厨窗 纸质载体 | √ | √ | √ | |||
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公示厨窗 纸质载体 | √ | √ | √ | ||||
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公示厨窗 纸质载体 | √ | √ | √ | ||||
7 | 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建、翻建、插建的办理情况 |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公示厨窗 纸质载体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征地前期准备、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2.征地综合区片地价;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收目的;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5.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6.听证权利;(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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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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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规划分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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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6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11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规划分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许可 | 建设项 目环境 影响评 价文件 审批 |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 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 、《海洋环境 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2 | 行政 许可 | 防治污 染设施 拆除或 闲置审 批 | 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企业 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 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3 | 行政 许可 | 危险废 物经营 许可证 | 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 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 息公示;送达环节:送达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 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关于做好下放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4 | 行政 处罚 行政 强制 和行 政命 令 | 行政处 罚流程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 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 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 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 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 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精准推送 | √ | √ | ||||
5 | 行政处 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6 | 行政 处罚 行政 强制 和行 政命 令 | 行政强 制流程 | 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 延期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 决定书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 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 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 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精准推送 | √ | √ | ||||
7 | 行政强 制决定 |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8 | 行政命 令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 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 | √ | |||||||
9 | 行政 管理 | 行政奖 励 | 奖励办法、奖励公告、奖励决定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 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 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10 | 行政 管理 | 行政确 认 | 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 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11 | 行政裁 决和行 政调解 | 运行环节:受理、审理、裁决或调解、执行;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噪声 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 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 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便民服务站 | √ | √ | |||||
12 | 行政 管理 | 行政给 付 | 运行环节:受理、审查、决定、 给付、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13 | 行政检 查 |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 | √ | |||||||
14 | 其他 行政 职责 | 重大建 设项目 环境管 理 | 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落实 生态环境要求情况;重大建设 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15 | 其他 行政 职责 | 生态环 境保护 督察 |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 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16 | 生态建 设 | 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 户创建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示 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各类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 | √ |
17 | 企业事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 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业单位 突发环 境事件 应急预 | |||||||||||||
案备案 | |||||||||||||
18 | 公共 | 生态环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境保护 政策与 业务 | |||||||||||||
咨询 | |||||||||||||
19 | 生态环 境主题 活动组 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 | √ | √ | |||||||||
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 | |||||||||||||
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 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 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
服务 | |||||||||||||
事项 | |||||||||||||
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 | |||||||||||||
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
20 | 生态环 境污染 举报咨 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21 | 公共 服务 | 污染源 监督监 测 |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 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 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22 | 事项 | 污染源 信息发 布 |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 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23 | 生态环 |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 案件及处理情况 | ■便民服务站 | √ | √ | ||||||||
境举报 信访信 | |||||||||||||
息发布 | |||||||||||||
24 | 公共 | 生态环 境质量 信息发 布 |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 源水质状况报告);实时空气 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 (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 | |||||||||||||
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 | |||||||||||||
服务 | 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 ||||||||||||
25 | 事项 | 生态环 境统计 报告 |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年度 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 | 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 度报告按照《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要 | |||||||||||||
求的时限公开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文件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 | 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 | |||||||||||
3 | 重大决策 | 决策前预公开 | 决策公开制度; 意见征集。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4 | 决策会议公开 | 会议名称; | |||||||||||
5 | 决策结果公开 | 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 |||||||||||
6 | 规划计划 | 中长期规划 | 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7 | 年度计划 |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 | |||||||||||
8 | 建设管理 | 立项信息 |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金额;计划安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9 | 开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
10 | 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11 | 竣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12 |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开工时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
13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申请受理公告;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4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申请受理; | |||||||||||
15 |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 ||||||||||||
16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 ||||||||||||
17 | 配给管理 | 房源信息 | 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型;竣工日期;地址;住房套数;待分配套数;已分配套数;套型;面积;配租配售价格;分配日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8 | 选房或摇号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19 | 分配结果 | 保障对象姓名;保障性住房类型;房号、面积、套型;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 |||||||||||
20 |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
21 | 配后管理 |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 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配租房源;套型;面积;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原因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22 | 自愿退出 | 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套型、面积等;原享受补贴面积、标准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23 | 到期退出 | ||||||||||||
24 | 不符合条件退出 | ||||||||||||
25 | 违规处罚退出 | ||||||||||||
26 | 配后管理 | 租赁补贴发放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发放金额;发放年度、月份、日期;发放方式。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27 | 租金收取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应缴租金;实收租金;未足额收取原因;租金年度、月份;收取日期;收取方式。 | |||||||||||
28 | 租金减免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缴租金标准。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29 | 腾退管理 | 腾退对象;腾退日期;腾退原因;实退租金。 | |||||||||||
30 | 房屋维修 | 维修内容;维修标准;维修资金来源渠道;维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
31 | 保障性住房调整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调整前和调整后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等;不予调整原因。 | |||||||||||
32 | 配后管理 | 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 单位名称;获取运营资格方式;运营承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注册资金;服务范围;监督考核情况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33 | 办事指南 | 申请保障 | 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34 | 合同备案 | 合同范本;备案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等。 | |||||||||||
35 | 申请租金减免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6 | 办事指南 | 缴纳租金 | 租金标准;缴纳方式、时限;受理(办理)机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37 | 保障性住房调换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8 | 自愿退出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9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 | ||||||||||
40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 | ||||||||||
41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2 | 评价结果 |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 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情况等。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规 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住建局 | ■其他_ | 申请人 | √ | √ | |||
4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住建局 | ■其他_ | 申请人 | √ | √ | ||||
5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6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住建局 | ■其他 | 申请人 | √ | √ | ||||
7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住建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 | √ | √ | ||||
8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9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 | √ | |||||
10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11 | 补偿 | 产权调换房屋 |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12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
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8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9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10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建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市镇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 | √ | √ | |||
2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人群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规划执法类 | 无证建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 6.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擅自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用途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等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市容执法类 | 不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 6.救济渠道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未经批准擅自养犬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其他具有攻击性犬只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违规养犬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未按规定的标准清洗、粉刷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外立面出现破损、污损或者存在脱落等危险,影响市容和公共安全的,未及时清理、整修,排除障碍,恢复原貌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临街外立面违规设置外置式排烟管道或者凌空排水管道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临街建(构)筑物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未采取透景围墙或者栅栏、绿篱、花坛(池)、草坪灯形式,保持整洁、美观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未按照要求采取防尘措施,未清理施工现场,未拆除施工附属设施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水篦等设施出现污损、缺失、位移等影响市容和公共安全的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严禁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箱)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6 | 未按规定敷设地下管线的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7 | 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8 | 违规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9 | 擅自设置车档、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场所泊车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0 | 在建(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山体上粘贴、涂写、刻画、喷涂 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公共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散发广告或者其他广告宣传品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1 | 露天烧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2 | 违反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 管线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单位擅自修剪树木的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 6.救济渠道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3 | 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4 | 侵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 | 擅自占道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 6.救济渠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5 | 擅自挖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6 |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7 | 桥上建高压管线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8 | 桥梁路灯乱设广告牌及挂浮物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9 | 其它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0 | 未及时修复道路附属设施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1 | 道路施工未设标志和防护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2 | 占挖道不及时清理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3 | 依道乱建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4 | 违规抢修道下管线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5 | 违规占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6 | 违规挖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7 | 违反排水与污水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 6.救济渠道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8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9 |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0 | 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1 | 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2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3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4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5 |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6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三)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7 | 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8 | 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9 | 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0 |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1 |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政府网站 | √ | √ | √ | ||||||
52 |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政府网站 | √ | √ | √ | ||||||
53 | 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政府网站 | √ | √ | √ | ||||||
54 | 侵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政处罚 | 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 6.救济渠道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5 | 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6 | 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7 | 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8 | 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9 | 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0 | 破坏承重结构的行政处罚 |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1 |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 |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 6.救济渠道 | 《物业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2 |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 《物业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3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 | 《物业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4 |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他人 | 《物业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5 |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 《物业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6 |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 《物业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7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8 | 违反专项维修资金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 6.救济渠道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9 | 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0 | 违反装饰装修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 6.救济渠道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1 | 装修人违反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2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3 |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4 | 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 6.救济渠道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5 | 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6 | 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7 |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8 | 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9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 6.救济渠道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0 | 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1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2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3 | 违反保障性住房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 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 6.救济渠道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4 | 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5 | 开发建设单位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 |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6 |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 |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7 | 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骗取城镇住房保障 |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8 | 保障对象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和结构或者造成住房毁损 |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9 | 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0 |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 6.救济渠道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1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处罚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2 |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处罚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3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处罚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4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处罚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5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6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7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处罚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8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9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处罚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0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处罚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1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处罚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2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处罚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3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处罚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4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 除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 持 新型 农 业经 营 主体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 制 免疫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农业农村局 | ■政府部门网站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3 |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4 | 行政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旅文局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行政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行政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行政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行政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6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7 |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8 | 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9 | 行政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0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1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2 | 行政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3 |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4 | 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5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 | 《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6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7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8 | 公共服务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9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0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1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文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二十一)承德市双桥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101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 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2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 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 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 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102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年 10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6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 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 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 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103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7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号 2016年 2月 6日修订)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9号 公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104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号 2016年 2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9 号公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105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号 2009年 8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106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7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9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107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卫生部令第 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108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号 2016年 2月 6日修订)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 “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 35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12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109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号 2018年 12 月 29 日修改)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号 2016年 2月 6 日修订)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9 号 2014 年 7 月 29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6 号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乡村级 | ||||||
0110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号 2009年 8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6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0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2018 年 4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0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年 10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 12月 13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卫生部令第 3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办卫妇幼发﹝2016﹞45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0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年 10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 3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9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乡级 | ||||||
020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年 10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号 2016年 2月 6 日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0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 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年 10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号 2016年 2月 6 日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0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违法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年 10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 3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计生委 9 号令)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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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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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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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号 2009年 8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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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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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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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号 2009年 8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 2月 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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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号 2009年 8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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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号 2009年 8月 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 (2007年 2 月 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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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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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示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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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医师行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号 2009年 8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号 2016年 2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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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示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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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号 2016年 2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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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示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1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号 2016年 2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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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示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1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号 2016年 2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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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1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号 2016年 2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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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1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号 2016年 2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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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1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号 2016年 2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示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1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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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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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1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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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2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年 4月 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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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2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年 4月 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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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2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年 4月 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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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2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年 4月 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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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2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年 4月 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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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2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年 4月 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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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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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2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年 4月 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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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2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年 4月 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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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2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控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 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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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2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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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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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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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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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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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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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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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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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 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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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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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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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3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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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3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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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 村级 | ||||||
023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号 2009年 1月 29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3〕2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卫生部第 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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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3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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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4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4 号发布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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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4 号发布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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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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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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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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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年 2月 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年 3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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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年 2月 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年 3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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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年 2月 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年 3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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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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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年 2月 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年 3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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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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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年 2月 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年 3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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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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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时, 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年 2月 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年 3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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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卫生健康局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4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年 2月 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年 3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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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5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 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年 2月 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年 3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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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5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号 2016年 2月 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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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示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5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号 2016年 2月 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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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5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清 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 品用具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号 2016年 2月 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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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5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号 2016年 2月 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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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5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号 2016年 2月 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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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5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 报、谎报的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号 2016年 2月 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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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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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5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号 2018年 12 月 29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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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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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5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号 2018年 12 月 29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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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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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5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号 2018年 12 月 29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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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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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6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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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6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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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6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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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6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 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6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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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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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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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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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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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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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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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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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质量服务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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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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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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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7 号 2017 年 12 月 2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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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7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6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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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27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 1月 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公布,2017 年 5 月 4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理(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12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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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301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7 号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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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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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303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医师及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号 2009年 8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9 号)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6 号) 【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1 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号 2016年 2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 10月 7日 卫生部令第 24号 2016年 1月 19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62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304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6 号 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0305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401 | 04 行政征收类事项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理机构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0501 | 05 行政给付类事项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6 号 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502 | 05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 通知》(国发﹝2012﹞2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0503 | 05 行政给付类事项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601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放射诊 疗、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等的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号 2018年 12 月 29 日修改)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号 2016年 2月 6 日修订)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6 号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 法》(2007年 2月 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 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84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602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2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0603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7 号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40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604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年 4月 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44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0605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08号 2016年 2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8 号发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606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号 2016年 2月 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卫生部第 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0701 | 07 行政确认类事项 | 《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办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9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5号公布 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一次修正 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第二次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702 | 07 行政确认类事项 | 对医师含助理医师资格的认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0703 | 07 行政确认类事项 | 医疗机构效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号 2016年 2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704 | 07 行政确认类事项 | 预防接种单位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年 4月 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0801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0802 | 08 行政奖励类事项 | 无偿献血奖 励、先进表彰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国卫医发〔2014〕30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0901 | 09 行政裁决类事项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权限 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 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 准、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 |||||||||||||
结果信息——行政裁决书 | |||||||||||||
1001 | 10 行政备案类事项 | 生育登记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或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 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 准、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 |||||||||||||
1002 | 10 行政备案类事项 | 义诊活动备案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 〔2001〕365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 |||||||||||||
义诊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参加机构等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003 | 10 行政备案类事项 | 中医诊所备案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4 号)、《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55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 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 准、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 | |||||||||||||
结果信息 | |||||||||||||
1004 | 10 行政备案类事项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备案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河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 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 准、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 | |||||||||||||
结果信息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级 | 乡村级 | ||||||
1005 | 10 行政备案类事项 | 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权限 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主要执业机构、其他执业机构 | |||||||||||||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101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预防接种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年 4月 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102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103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教育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104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105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106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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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107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108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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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109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110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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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111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112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卫生监督协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113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基本避孕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114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115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2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 〔2016〕894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9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116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新生儿疾病筛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4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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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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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 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 〔2009〕60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9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118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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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号 2009年 8月 27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120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年版)》(国卫医发 〔2013〕31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收费标准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121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1 号) 【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1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122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病媒生物防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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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农村妇女“两 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妇社发 〔2009〕6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124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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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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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126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201 | 12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医疗机构放射许可证效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202 | 12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核发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203 | 12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人工终止妊娠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204 | 12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一孩二孩登记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205 | 12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 | √ | √ | √ | ||||
4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 | √ | √ | |||||
5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6 | 政策 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 ||
8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依法 行政 | 行政许可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依法 行政 | 行政处罚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1 | 行政强制 | 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2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 √ | √ | √ | √ | ||
13 | 行政 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公示栏 | √ | √ | √ | √ | ||
14 | 黑名单管理 |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5 | 行政 管理 | 事故通报 | 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6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 √ | √ | √ | √ | |||
17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8 | 公共 服务 | 政务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事项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9 | 政务公开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流程性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0 | 公共 服务 |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 同级政府审批通过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如有更新,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1 |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2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每年1月31日前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3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4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政府采购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5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6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重大工程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执行措施、责任分工、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7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8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政策 文件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6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8 | 政策 文件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9 | 备灾 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预警信息 | 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12 | 灾后 救助 | 灾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13 | 灾后 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14 | 灾害 救助 | 应急管理局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15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16 | 灾后 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17 | 款物 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18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19 | 工作 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监督 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2 |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3 | 监督 检查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4 |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5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6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7 | 监督 检查 | 由县级组织的医疗器械抽检 | 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等 |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