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9/2023-04829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09-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市场监管分局行政执法程序
一、市场监管分局应当以区市场监管局名义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市场监管分局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应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市场监管分局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应当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四、市场监管分局认为依法由其办理的案件存在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区市场监管局指定办理或者直接办理。
五、市场监管分局应当严格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六、市场监管分局开展执法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提高执法公信力。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