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55/2024-0675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4-12-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信用修复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适合在本区内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被行政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被行政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需要信用修复的企业。
三、法定依据:
(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了信用信息修复的定义、方式、条件、程序、协同联动等内容,明确了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明确了信用修复“一件事”的四个具体事项,即统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失信信息修复主要涉及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违者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四、牵头部门:双桥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五、联办机构:区行政处罚信息修复责任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责任部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责任部门。
六、办理地址及时间: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广仁大街下营房鸿福御苑小区A03区1-2号楼之间一层
时间:夏季(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3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
八、申请条件:
(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
3.公开做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的受理条件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二是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5.企业被裁决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完成变更登记(适用市场监管部门)。
(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发生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
4.达到最短公示期;
5.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已经届满(适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达到最短公示期,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的(适用市场监管部门);
7.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被限制或者禁止行业准入期限已届满的(适用文旅部门);
8.距高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满1年的(适用文旅部门);
9.申请信用修复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等欺诈行为的(适用文旅部门);
10.矿业权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的受理条件为: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之日起满5年;截至年度信息填结束之日起,矿业权人依照规定公示年度信息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实,矿业权人年度信息未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及矿业权人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
九、申请材料:
事项 名称 | 材料名称 | 材料 形式 | 材料 数量 | 备 注 |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原件 | 1份 | 信用 中国 |
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 原件/ 电子 | 1份 |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 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 电子 | 1份 | ||
信用修复申请书 | 电子 | 1份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 | |
守信承诺书 | 电子 | 1份 | ||
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 行为的相关材料 | 电子 | 1份 | ||
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 电子 | 1份 | ||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 | 信用修复申请书 | 电子 | 1份 | 仅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守信承诺书 | 电子 | 1份 | ||
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 行为的相关材料 | 电子 | 1份 | ||
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 电子 | 1份 | ||
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 | 电子 | 1份 | 仅限自然资源部门 | |
勘察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 原件/电子 | 1份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被委托人身份证 | 原件/电子 | 1份 | ||
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的证明材料 | 电子 | 1份 |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 信用修复申请书 | 电子 | 1份 | 仅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守信承诺书 | 电子 | 1份 | ||
履行法定义务、纠正 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 电子 | 1份 | ||
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 电子 | 1份 | ||
移出严重违法名单申请表 | 电子 | 1份 | 仅限自然资源部门 | |
勘察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 原件/电子 | 1份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 | 原件/电子 | 1份 | ||
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名单的证明材料 | 电子 | 1份 | ||
提前移出申请书 | 电子 | 1份 | 仅限应急管理部门 | |
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的证明材料 | 电子 | 1份 | ||
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证明材料 | 电子 | 1份 | ||
未再发生《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 电子 | 1份 | ||
提前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申请书 | 电子 | 1份 | 仅限人社部门 | |
守信承诺书 | 电子 | 1份 | ||
违法行为整改佐证资料 | 电子 | 1份 | ||
信用修复申请书 | 电子 | 1份 | 仅限文旅部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电子 | 1份 | ||
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 | 电子 | 1份 | ||
进行合规整改、纠正失信行为等相关证明材料 | 电子 | 1份 | ||
信用修复培训证书 | 电子 | 1份 | ||
信用承诺书 | 电子 | 1份 | ||
提前停止公布失信 信息申请表 | 电子 | 1份 | ||
诚信纳税承诺书 | 电子 | 1份 | 仅限税务部门 |
十、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十一、办理流程及描述:
(一)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1.申请人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进行线下申请,综合窗口人员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进行收件登记。企业向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提交修复申请的,原决定部门应协助办理。
2.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在“信用中国信用协同修复系统”中,对“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受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推送省级信用牵头部门。省级信用牵头部门在收到审核结果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上报至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进行终审。
3.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2个工作日完成抽查式终审,通过后,2个工作日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北”网站上撤销相关的公示信息。由省级信用牵头部门通过信用修复系统将信用修复结果数据共享至各级有关部门。
4.企业失信信息修复完成后,信用修复系统自动给企业发送提示短信。
(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
1.申请人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申请;也可以选择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线下提交申请,综合窗口人员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进行收件登记,系统自动分发至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信用信息修复。
2.失信信息认定部门通过自然资源“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或市场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申请信息的受理、核查、决定和公示等流程。
3.认定部门将修复过程信息反馈至信用修复系统,由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汇集信用修复结果,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企业失信名单。
4.企业失信信息修复完成后,信用修复系统自动给企业发送提示短信。
(三)严重失信主体信息修复
1.申请人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登录信用修复专区,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申请;也可以选择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线下提交申请,综合窗口人员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进行收件登记,系统自动分发至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信用信息修复。
2.无修复系统的认定部门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完成修复申请的受理、核查、决定等环节;使用国垂系统的认定部门,通过获取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账号,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使用省垂系统的认定部门,实现系统与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对接,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3.有修复系统的认定部门将修复过程信息反馈至河北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由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汇集信用修复结果,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移出相关信息。
4.企业失信信息修复完成后,信用修复系统自动给企业发送提示短信。
十二、特别程序及时限:无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四、结果送达:网站自查、短信接收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0314-2180029
(三)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首页“智能客服”栏目咨询(http://www.hb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监察协调股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2038168、0314-2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