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5/2019-0001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桥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19-08-3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双桥区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双桥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双桥区司法局办公室
地址:承德市西大街二道牌楼虹桥步行街双流小区旱河沿22号楼4楼
邮政编码:067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6月-9月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4—2038016传真:0314-2038016 电子邮箱:sqqsf@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双桥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双桥区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双桥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开;
2、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3、通过设立信息公告栏、办事指南等方式;
4、印制、发放相关服务手册;
5、通过其他方便公众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双桥区司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双桥区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承德市西大街二道牌楼虹桥步行街双柳小区旱河沿22号楼4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314—2038016传真:0314-2038016 电子邮箱:sqqsf@126.com邮政编码:06710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方式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局办公室(0314-2038016)进行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