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17/2024-06065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双桥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4-06-0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单位名称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双桥区清沐美容院 |
行政处罚 |
冀承双卫健公罚决字【2024】第3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双桥区清沐美容院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章第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目 |
给予警告并罚款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