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17/2024-06232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双桥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4-07-0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单位名称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承德熙朵医疗美容诊所 | 行政处罚 | 冀承双卫健医罚【2024】5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 你诊所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 |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五章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3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