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17/2024-06242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双桥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4-07-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单位名称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双桥区美豪快捷酒店 |
行政处罚 |
冀承双卫健公罚决字【2024】第06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
双桥区美豪快捷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章第十五条第一 款第一项的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
202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