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70005/2025-0751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双桥区住建局 |
| 成文日期: 2025-10-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双桥区动态管理退出的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进行配租的公告
(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使用和管理,组织做好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促进实物配租的规范化运作,根据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双桥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双政办字[2025]21号)文件要求,拟将长安、马架子等小区因动态管理退出的房源进行配租,结合现有房源及我区实际,特此公告。
本公告只适用于本次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资格认定及房屋配租工作,受理申请时间自2025年10月24日8时30分始至2025年11月7 日17时30分止。
一、受理范围和准入条件
(一)受理范围
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准入条件
主要申请人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最高年龄70周岁(含)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主要申请人具有双桥区常住城镇户口一年以上且实际居住,主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共同居住;
2、申请家庭成员在承德市中心城区(双桥区、高新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和建设用地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申请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双桥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含)以下(2025年双桥区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53元);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期不予配租: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
(二)正在服刑人员;
(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一人户;
(四)已经享受实物配租住房保障的家庭;
(五)涉及拆迁的已安置住房或货币安置的;
(六)长期或每年连续六个月在外地生活和工作的;
(七)正在享受社会福利救济(敬老院、福利院等)的;
(八)不能提供完整申请材料或拒绝入户核查的;
(九)按照补充材料通知书要求,没有完全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
(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线上线下”同步受理。有意愿并符合申请本次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须在“冀时办APP--高效办理一件事公租房”自主申请,并同时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申请实行三级受理审核,各社区、镇办负责进行初审及复审,区住建局负责终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实行线上线下同时受理及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步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公示。区住建局负责对符合本次配租条件家庭的审核结果,在冀时办APP及线下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有举报,区住建局会同各相关镇办对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纳入本次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四)保障。对纳入本次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区住建局负责房屋配租,负责与承租申请人签订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负责房屋出租后的管理工作。
(五)轮候。本期未能承租的家庭实行轮候,轮候期间根据个人意愿及自身条件确定是否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实施保障。
三、相关情况说明
1、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主要申请人;家庭中有农业户口的,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住房状况证明;
2、主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主要申请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当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明;
3、离异的申请人如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房产,无论房产归属如何,视为双方各有一半房产,一年后方可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能做为具有直接抚养权方(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4、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住房状况若有以下情形均不得申请:现有的私有住房;现承租的公有住房;私有无照但符合起居条件的房屋;已赠与、继承、出售或出租的私有住房;已购未入住或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5、年满70周岁(出生年月在1955年11月6日之前)的不能作为主要申请人。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核定的要求。
四、房源情况
(一)项目名称:动态管理退出的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
(二)项目坐落:双桥区辖区内、高新区(凤凰御庭)
(三)配租房屋套数:142套
五、配租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由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对于本次未能摇到住房的家庭摇出顺序号后实行轮候,下批优先安置。
六、入住办理
取得本次配租资格的家庭主要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双桥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领取《承德市双桥区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并交纳相关费用。
因本次配租的是动态管理退出房源,需分批次修缮达到基本入住条件,故不统一办理入住。具体入住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七、租金标准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规定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3]205号),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正在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按3元/月/平方米收取,其余家庭按6元/月/平方米收取,具体收费档次以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是否正在双桥区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为准(以当月报财政台账为准)。上缴租金,每年缴纳一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家庭转入实物配租后,次月取消租赁住房补贴资格。
八、郑重声明
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在有房源供应的前提下开展受理审核工作且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申请表。申请家庭须符合申请条件,经审核公示后配租,无名额限制,不收取任何费用。住建局在申请、审核过程中从未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如有以办理保障性住房资格为借口,向群众索要钱财,均属违法诈骗行为,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2056529
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