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70号)文件精神,现对符合申领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
附件:稳岗返还明细表
稳岗第6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