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9/2025-0691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4-2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04-22 10时32分浏览次数:

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4.18)

 

相对人名称

双桥区小磊牛羊肉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曲云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803MA096K0W45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批次牛肉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事由

2025116日,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双桥区小磊牛羊肉部开展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25年河北省本级你点我检双节专项。在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的陪同下抽样人员随机抽取了1批次的食用农产品:牛肉2025212收到检测报告。其中,地塞米松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原辅材料,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登记证、注销备案卡,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

 

处罚结果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罚款5000元

实施机关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