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75/2025-06933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关于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地范围的
公 告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治,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域二十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主要分布在双峰寺镇、牛圈子沟镇、狮子沟镇、水泉沟镇和大石庙镇。
二、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上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可到承德市双桥区水务局查询。
五、本公告自2025年5月3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