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有关规定,区司法局组织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现将双桥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和体育局、承德市双桥区民政局、承德市双桥区财政局、承德市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双桥区农业农村局、承德市双桥区水务局、承德市双桥区卫生健康局、承德市双桥区审计局、承德市双桥区应急管理局、承德市双桥区消防救援大队、承德市双桥区统计局、承德市双桥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承德市双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承德市双桥区医疗保障局、承德市双桥区档案局、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桥区分局、承德市双桥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人民政府、承德市双桥区水泉沟镇人民政府、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沟镇人民政府、承德市双桥区狮子沟镇人民政府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镇人民政府、承德市双桥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承德市双桥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承德市双桥区桥东街道办事处、承德市双桥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承德市双桥区头道牌楼街道办事处、承德市双桥区石洞子沟街道办事处、承德市双桥区潘家沟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