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38/2025-0698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桥东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2025-05-1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桥东街道办事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1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等九部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桥东街道办事处 | 乡镇(街道) | 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