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提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一、谁有资格实施涉企行政检查?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二、谁无权实施涉企行政检查?
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履行什么程序?
1. 实施现场检查前,要制定行政检查方案并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在检查结束后补办批准手续。
2. 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3. 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检查活动,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4.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5. 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什么是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五、哪些行为属于乱检查要严肃责任追究?
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实施检查的;
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的;
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的;
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擅自部署专项检查的;
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的。
六、遇到乱检查怎么办?
可向双桥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投诉或者打12345政府热线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218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