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公示
2025-06-30 09时42分浏览次数:

按照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70号)文件精神,现对符合申领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630日至202574日。

稳岗返还第一批公示明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