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双桥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6-03-03 15时34分浏览次数:


根据区委部署,2023年6月21日至7月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司法局进行了常规巡察。10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打好整改基础工作

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强化直接责任,认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照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开展的主题教育,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本单位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建立了清单台账,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股室以及具体人员。局党组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原因,对照具体问题,提出工作举措,坚持各履其责,按照反馈意见对标对表,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抓好落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展开。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 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党组对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思想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 一是加强班子成员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效果。今年共计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学习后集中研讨4次,通过互动交流,强化理论认识,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二批主题教育的开展,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内容的学习。制定了专题学习计划,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交流的方式,通过每月开展一次党员大会集中学习的方式,选取重点文章进行解读,并要求每名同志学习后撰写心得体会,杜绝只摘抄,无心得,确保学有所得。三是利用“学习强国”、“党建云”、微信群、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引导党员自主学习、提高学习兴趣,不断锤炼党员的党性修养,通过不断地强化学习,加深了党员干部对“四个意识” 、“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内容的掌握,并就全面依法治国的知识有了深刻认识,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指引。

整改结果:对于“未能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要求统筹部署工作,各司法所未能参与基层法治建设,职能存在短板,未能发挥作用”的问题。一是印发《加强全面依法治区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镇街,镇(街)党(工)委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等协调,建立健全镇(街)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依托司法所统筹协调推进镇(街)法治建设各方面工作,配齐配强司法所专门工作力量每镇(街)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人口3万人以上镇(街)配备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确保镇(街)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二是为推进镇街统筹法治建设,组织12个镇街政法书记召开会议,专门安排部署各镇街依托司法所推进基层法治工作。三是为推进镇街统筹法治建设,在今年的法治考核中,将基层法治建设有关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具体内容: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确保专门工作力量、确保高效规范运转、确保发挥职能作用。各镇(街道)要内部调剂为派驻辖区的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

2.巡视巡查整改重视不足、整改不彻底。

整改结果:一是积极开展对八届十一轮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将于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合并召开的民主生活会,重新捋顺,对提出的整改报告等资料进行认真核对查找,形成了巡察整改的专门卷宗,并对提出的关于党组议事规则程序不规范会议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结合本轮巡察,在工作中落实,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修改完善了第一议题等关于会议的有关制度共计4项,查漏补缺,保障整改实现闭环。二是积极加强对本轮巡察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完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工作的连续性,杜绝出现资料查找不到,保存不完整,不仅做到整改成效明显,还要做到资料完整,实现内容与形式统一协调,确保本轮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为民服务工作作风还不实,推进科学性待提高。

    整改结果:对于“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于2023年7月,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双桥区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对司法所日常工作监督问题,理顺了司法所由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业务工作、经费装备”由司法局直接管理,日常考核由所在镇(街道)负责考核,制定了《双桥区七好司法所考核细则》,每月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对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提高了司法所工作成效。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问题,制定印发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重点人群实行重点管控,进一步预防了再犯罪,本年度无重新犯罪发生。在持续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问题上,截止目前已完成11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石洞子沟司法所正在建设中。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1人,所长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由司法局机关派驻人员担任。同时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镇(街道)要内部调剂为派驻辖区的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科学调配人力资源,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2.财务内控制度管理不严格。

整改结果:加强财务日常管理,严格规范现金使用的范围,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确保每一项资产全部纳入登记,对会计凭证附件不全的,查漏补缺,规范凭证经手人签字,严格各类费用支出审批流程和经费支出审核把关,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 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溃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 党建工作用心用力不足等问题。

整改结果: 一是加强了对党组成员参政议政的意识,充分发扬民主,每名班子成员在讨论重大事项中,不做简单表态,需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性,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二是党组会议事突出内容丰富,力争做到全面,将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作为党组会之首,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等有关精神,加强对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部署研究,提出工作举措,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把好方向。三是积极对支部手册填写进行规范化培训,10月将系统所有支部手册进行了阶段性督导检查,对每一个支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督促其不断完善,并将检查情况,系统分析后,在系统内进行了通报,作为今后支部手册规范化填写的参考,同时提醒支部手册的及时填写。四是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效性。双桥区成立了律师行业党委,选举委员7名,行业党委的组建为双桥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空间,今年各律师党支部书记先后到石家庄、秦皇岛、张家口、市委党校等地共计6批次学习,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不仅提高了党组织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同时通过带头人的认识提高推动我区律师行业党的政治建设整体提升。五是各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推动 “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有效落实,全面提升党建的质量和水平。

2.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

整改结果: 一是加强意识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不断压实意识形态责任,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律师管理、公众号管理等工作作为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重点,定期组织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全年开展分析研判4次,每月上报意识形态风险评估情况,每周上报安全类信息报告,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是开展意识形态与司法行政工作的融合发展,特别是与普法工、依法治区等工作融合。推进“八五”普法深入实施。持续加强“法律九进”法治宣传,开展各类宣传25场,重点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等内容。共发放相关书籍15000余份、环保购物袋、围裙、刷子、扇子、笔、鼠标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小礼品7000余份,现场接受法律咨询500次。三是利用“双桥区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积极开展线上法治宣传、意识形态等内容的教育,每周发送相关文章至少2条,共发送300余条消息,及时总结司法行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信息上报被“今日双桥”采用12篇,“法治承德”采用18篇,平安承德2篇,人民日报客户端采用5篇,今日头条2篇,搜狐新闻1篇。四是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了解掌握。做好系统的网络舆情分析工作,统筹网上和网下舆论安全,做好重点政务信息发布,重点舆情跟踪,重点舆情处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引导网上舆论,加强系统行业的网络舆情处置,有效地推动了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

截至2024年1月7日,巡察反馈的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制定的17条整改措施,已完成17条。巡察移交的0件问题线索,党纪政务处分0人,组织处理0人,移送检察机关0人。巡察移交0件信访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巡察办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地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成果。

(二)增强政治意识,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深化整改成果。

(三)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对已经建立的制度,抓好落实,真正发挥作用,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把整改成效与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038016;电子邮箱:sqqsf@126.com。

 

 

中共双桥区司法局党组

                                                                                                                                 2024年7月30日

 

 

(联系电话:203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