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李冰:
为调查了解,你在中瑞鼎峰城38#号楼3-306,楼顶加盖混凝土结构房屋一处。我机关于2026年4月10日对你作出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调查证据材料通知书》,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承德市双桥区 水泉沟一号双桥区综合行政办公区133室
联系电话:0314-2023852
附件:1.《调查(询问)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通字〔2026〕第7000101号)
2.《限期提供调查证据材料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2026〕6001418号)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调查(询问)通知书
承双桥城管调通字〔2026〕第7000101号
李冰:
关于 你在中瑞鼎峰城38#楼3-306楼顶加盖混凝土结构房屋一处,涉嫌违法建筑的一案,本机关已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现通知你自收到此通知书后 3 日内到 双桥区水泉沟一号双桥区综合行政办公区133室 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被调查(询问)人是自然人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调查(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还应当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其他:1. 中瑞鼎峰城38#楼3-306楼顶加盖混凝土房屋审批部门有效手续
2.
联 系 人 冉彤舟 联系地址: 双桥区水泉沟一号双桥区综合行政办公区133室
联系电话: 0314-2023852 邮政编码: 067000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
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2026〕6001418号
李冰 :
因你在中瑞鼎峰城38号楼3单元306,楼顶加盖混凝土结构房屋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等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3 日内,向本机关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中瑞鼎峰城38#楼3-306楼顶加盖混凝土房屋审批部门有效手续
2.
、
联系人: 冉彤舟 联系电话: 0314-2023852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 年4月10日
调查(询问)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通字〔2026〕第7000101号.pdf
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2026〕60014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