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辛国敏、杨梦云:
为调查了解,你在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偏岭中瑞鼎峰城项目35#楼2-303楼顶加盖混凝土房屋一案。我机关于2026年4月14日对你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意见书》,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水泉沟一号双桥区综合行政办公区133室
联系电话:0314-2023852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意见书》(承双桥城管责改复查字〔2026〕第7002453号)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承双桥城管责改复查〔2026〕第7002453号
辛国敏、杨梦云 地址: 中瑞鼎峰城小区35号楼2单元303号
本机关于 2026 年 2月 25 日对你单位(你)作出了责令(停止)改正通知书( 承双桥城管 停(改)字〔2026〕7001004号),
经对你单位(你)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将你在双桥区大石庙镇偏岭中瑞鼎峰城35#楼2-303室楼顶加盖混凝土房屋,面积35.75平方米,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意见书承双桥城管责改复查〔2026〕第70024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