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南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东硕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缴社保、仲裁费的劳动争议一案(承双劳人仲案字〔2026〕301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承德南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后7日内向申请人李东硕支付2023年7月3日至2025年3月10日期间的工资76873.56。
三、由被申请人承德南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后7日内向申请人李东硕支付经济补偿760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在承德市双桥区政府网站公告,你方可到承德市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大佟沟中银宾馆208,联系电话;2050404)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德市双桥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