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刘建军、辛凤霞:
为调查了解,你在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裕华商贸中心3号楼裙房101-115南侧涉嫌违法建筑一案。我机关于2026年6月24日对你作出了《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2026〕第6001668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双桥区水泉沟潘家沟一号双桥区综合行政办公区一层124室
联系电话:0314-2021519
附件:1.《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2026〕第60016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