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17/2026-0796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双桥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6-07-2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桥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行政处罚公示表
2026-07-21 15时37分浏览次数:


名称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周虹伯

行政处罚

承双卫公罚决字202606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周虹伯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九章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的规定:“公共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罚款:(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2、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上五百平米以下的公共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十天以下的。”的规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九百元(900)的行政处罚 

2026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