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6-07-27 15时33分浏览次数:
公 告
尹争超:
为调查了解,你在装饰装修时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及建筑主体一案。我机关于2026年7月22日对你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意见书》,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双桥区水泉沟镇水泉沟潘家沟一号双桥区综合行政办公楼一层125室
联系电话:0314-2025369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意见书》(承双桥城管责改复查字〔2026〕第70009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