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刘新军、赵建华:
为调查了解,你在大石庙庄头营东山江南福郡小区画园26#101室西侧、北侧、南侧扩建房屋一案。我机关于2026年7月27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双桥区水泉沟镇水泉沟潘家沟一号双桥区综合行政办公楼一层133室
联系电话:0314-2023852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附件: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承双桥城管罚告字〔2026〕第0900007号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承双桥城管听告字〔2026〕第09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