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李冰:
为调查了解,你在承德市双桥区中瑞鼎峰城38#-3-306室楼顶自建混凝土结构房屋一案。我机关于2026年8月25日对你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意见书》,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双桥区水泉沟镇水泉沟潘家沟一号双桥区综合行政办公楼一层133室
联系电话:0314-2023852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意见书》(承双桥城管责改复查〔2026〕第70024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