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22-0253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2-1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桥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奖补资金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2022-02-15 18时06分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双桥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奖补资金考核办法 (试行)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1


双桥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奖补资金

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双桥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双桥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补贴的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奖励范围。双桥区辖区范围2000年以前建成的各楼房民用住宅小区(包括 2000年建成小区)。

(二)补贴奖励对象。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专业物业企业。

二、考核内容

聘请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小区物业服务,物业企业进驻小区履行物业行业标准的物业服务管理,并做好以下服务事项,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补贴奖励(详见附件);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并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

(一)基本要求,包括合同签订及履行义务、人员管理、投诉处理、公开事项、征求意见等工作;

(二)保洁服务,包括小区环境卫生、污水管网及化粪池清掏,以及道路、广场、绿地等基础维护工作;

(三)绿化维护,包括小区绿地、花草、树木日常养护,定期对植被修剪、喷药、施 肥、浇水,确保成活率等工作;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包括日常巡逻、突发应急预案制定,协助做好小区治安、防火等工作;按照区政府的工作安排,配合区直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落实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扫码测温、公共区域消杀、核酸检测、人员排查、应急演练、疫苗接种及疫情期间突发应急措施;承接其他临时交办任务。

(五)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包括小区路灯、楼道、消防设施、道路等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以及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警示与防范工作。

(六)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老旧住宅小区服务后,由所在地镇街组织区环卫局与物业企业及时进行交接,物业企业承接后的小区保洁服务由物业企业负责。区环卫局负责与北控公司进行资金清算。

(七)按照服务所在地镇街、社区要求,配合做好创建精神文明城市相关工作。

三、奖补标准

小区收费率达到50%以上,且考核分数在 80 分(含)以上的物业企业享受0.2元/平方米/月补贴;考核分数在8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以补贴;未分配入住房屋面积不计入奖补面积。 

四、考核方式

区住建局作为考核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总体牵头部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创城办、民政、城管、环卫、市场监管、消防、应急、卫健等相关部门参与考核评价,每年对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汇总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

五、一票否决情况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纳入考核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三)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四)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六)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七)未按要求履行创建文明城市、疫情防控等工作,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

(八)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九)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的;

(十)小区收费率未达到50%以上的。

六、资金拨付

属地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奖补资金的统计、申请及拨付工作。于每年2月15日前,根据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结果统计奖补金额,报区住建局进行汇总审核,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区财政局依据住建局申请将资金拨付至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资金全额拨付给各补贴对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绿化美化、购置 保洁工具和支付保洁人员工资等。资金使用帐目每年报属地镇街审核备案,并向业主公示。

本办法试用期3年。

 

附件:双桥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

 

双桥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分表

 

项目

内容与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基本 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15

2 分。


2.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

1 分。


3.设有 24 小时服务电话。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 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

3 分。未设立服务电话扣 1 分,未

按时处理扣 1 分,未回访扣 1 分。


4.对业主的投诉在 3 日内答复,对有效投诉 7  内处理完毕。

3 分。


5.公开办事制度、服务内容、办事纪律、收费项 目和标准。

2 分。未公开扣 2 分,每少一项扣

0.5 分,扣完 2 分为止。


6.小区内显著位置设有公示栏或宣传橱窗,对物 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电话、举报电话等进行公 示。

 

1.5 分。未公示扣 1.5 分,少一项

 0.5 分,扣满为止。


7.每年至少 1 次征求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基 本满意率50%以上。

2.5 分。

 

 

 

 

 

 

 

 

保洁 服务

1.专人负责小区卫生清扫。

 

 

 

 

 

 

 

 

 

25

3 分。


2.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 次。

3 分。未设垃圾箱扣 1 分,每日清

理次数不够扣 1 分,未清洗、消

毒扣 1 分。


3.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 次;楼道

每周清扫 1 次。

 

6 分。每少一项减 1 分。


 

 

4.小区雨、污下水道、化粪池不定期吸污,确保 无外溢(有清淘记录

12 分。无清淘记录扣 2 分。雨污

井未按时检查扣 2 分。未及时清 掏每发生一次堵跑冒事件扣 2 分, 化粪池未按时检查扣 2 分,未及时清掏每出现一次外溢现象扣 2 分。


 

5.定期开展集中灭鼠工作,夏季每月不少于1 次。

 

1 分。



 

 

绿化 维护

1.适时对绿地、花草、树木进行有效养护(有相 应记录

 

 

 

10

3 分。


2.定期对花卉、绿篱、树木进行修剪、喷药、施 肥、浇水,保持植被生长茂盛,无缺枝、空档。 成活率在 70%以上。

5 分。每死亡一处绿化植被扣 1 分,扣完为止。


3.小区公共水面保持清洁,无异味。

2 分。


协助

1.工作人员不定时在小区内巡逻,有巡逻记录。

 

 

10

5 分。


维护

公共 秩序

2.对治安、火灾、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组织,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 分。


 

 

 

 

 

 

 

 

公共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法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并建立规范的维护养 护日志。

 

 

 

 

 

 

 

 

 

 

 

30

1 分。要有维修养殖护记录,无记

录扣 1 分。


2.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养 护规范。

3 分。无明确责任人扣 1 分。未按

操作规范操作扣 3 分。设施设备

因日常养护原因损坏扣 3 分。


 

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查巡,有巡查记录。

5分。无定期巡查记录扣 3 分。


小修未及时修理扣 5 分。大修、

设施

中修未及时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

设备

沟通扣 5 分。

维修

4.小区路灯、楼道灯亮灯率在 80%以上,发现损

5 分。损坏后未修复每处扣 0.5


养护

 7 日内修复。

分,扣满 5 分为止。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 通。

10 分。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未及时报修或维修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6.小区路面基本平整、无破损。

4 分。


7.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

 

2 分。


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

紧急方案。

 

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工作

 

1.在创建文明城市期间配合项目所在地镇街社区做好小区环境卫生、居民公约和公益广告设置,加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确保有序停放,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小区垃圾及时清运,积极配合做好其他创城工作。

 

 

 

10

 

 

 

 

10分,每发现一处未达到创城标准的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政策解读: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桥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奖补资金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